郭玉芝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19-04-19 09:51:43
案件名称:郭玉芝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郭玉芝;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在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利路10-15、10-16、10-17号的房屋,开设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至2018年1月15日,因投诉举报案发,当事人现场经营面积265平方米,员工8人,查实当事人2019年1月1日至案发,食品原料采购金额共计1541元,因当事人不建账且无销售记录,故查实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541元。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9月26日取得上述地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准名称为海宁市海昌虹门餐厅,经营者系当事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