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奇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19-04-12 09:59:35
案件名称:冯奇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冯奇玮;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9年1月22日从无锡市鼎食代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无食品标签或标签不符规定的7盒鲍师傅蛋糕,进价25元/盒;22瓶榨菜芯,进价10元/瓶;5盒味德丰鸡脚,其中醋味2盒、辣味3盒,进价12元/盒;2盒娃娃菜,进价15元/盒;6盒山姆枣泥糕,进价30元/盒;10盒山姆白玉卷,进价30元/盒;6包王家沙八宝饭,进价18元/包,货值合计1073元。进后当事人将上述预包装食品在店内货架上销售,售价如下:鲍师傅蛋糕28元/盒、榨菜芯15元/瓶、味德丰鸡脚18元/盒、娃娃菜18元/盒、山姆枣泥糕32元/盒、山姆白玉卷35元/盒、王家沙八宝饭22元/包。当日被查案发,当事人尚未销售上述食品,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经营的鲍师傅蛋糕7盒、榨菜芯22瓶、味德丰鸡脚5盒、娃娃菜2盒、山姆枣泥糕6盒、山姆白玉卷10盒、王家沙八宝饭6包;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