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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海洲街道**副食品店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bd001发布时间:2017-05-11 16:43:51
案件名称:海宁市海洲街道**副食品店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海宁市海洲街道**副食品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7年4月6日,从上海、苏州购入无标签的白玉卷8盒,进货价11元/盒,糖美人小米糕3盒,进货价5元/盒,老香斋蛋糕7盒,进货价12元/盒,鸡脚10盒,进货价9.5元/盒,鸭翅5袋,进货价21元/袋,鸭脖子6袋,进货价11元/袋,候彩擂奶茶20杯,进货价5.5元/杯在其开设的海宁市海洲街道**副食品店内进行销售,货值金额563元; 2017年4月6日被现场查获白玉卷5盒,糖美人小米糕3盒,老香斋蛋糕7盒,鸡脚10盒,鸭翅5袋,鸭脖子5袋,候彩擂奶茶15杯。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白玉卷三盒,销售价15元/盒,鸭脖子1袋,销售价14元/盒 ,候彩擂奶茶5杯,销售价10元/杯,销售额109元,由于当事人无进货、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白玉卷5盒,糖美人小米糕3盒,老香斋蛋糕7盒,鸡脚10盒,鸭翅5袋,鸭脖子5袋,候彩擂奶茶15杯;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