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bd001发布时间:2017-05-11 16:49:25
案件名称:***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吴**;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餐厅进行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的餐厅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进入该单位的食品处理区:1、在厨房间操作台上发现卡夫芝士粉(巴马奶酪粉)1瓶,生产商:卡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6-01-18,保持期:270天,净含量:85克。该芝士粉已开封,瓶内剩余约30克。2、在冷菜间操作台下发现已开封七彩代可可脂粉(彩针)1瓶,生产制造商:广州市晨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08-29,保持期12个月,净含量:600克,瓶内剩余约500克。当事人称因对餐厅进行装修,无法证明具体的采购时间、采购人员及采购价格等信息,且未能提供相关采购票据及出入库使用记录,本案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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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已开封的卡夫芝士粉1瓶、七彩代可可脂粉1瓶;
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