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bd001发布时间:2017-05-11 16:50:43
案件名称:孙**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孙**;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2月31日,根据志愿者反映的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宁市袁花富强食品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在当日生产的净含量60克/袋的老酒花生生产日期标称“20170102”。执法人员经现场清点共有上述花生9箱,每箱100袋。
2017年1月3日,本局依法以当事人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立案查处。
现查明,该厂生产上述批食品共9箱,每箱100袋,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食品同类销售价格80元/箱计算,该厂生产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9箱老酒花生的货值为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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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生产的老酒花生9箱;二、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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