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硖石*香馆饮食店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案
发布人:bd001发布时间:2017-05-11 16:53:13
案件名称:海宁市硖石*香馆饮食店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海宁市硖石*香馆饮食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花;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3年11月29日经核准登记注册,名称:海宁市硖石*香馆饮食店,注册号:330481000163296,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海宁市硖石街道西山路544号一层,法定代表人:**花(身份证号码:222423********0924),法定代表人电话:1535662****。
自2014年1月起当事人未申报纳税,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2017年1月3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海宁市硖石街道西山路544号一层,未发现经营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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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