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0-03-26 08:34:23
案件名称:浙江德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德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海深;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租用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谷水路305号海宁帕提时尚服饰有限公司内场地,开设餐饮店从事中式正餐制售的经营活动,并为浙江宝捷机电有限公司提供配送餐服务。2019年12月23日因监督检查案发,现场有从业人员10人,食品经营面积700平方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配送单据和结算清单,可查实违法经营货值5075元,违法所得507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5075元; 二、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