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昌新良点心店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0-06-25 08:12:55
海宁市海昌新良点心店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海宁市海昌新良点心店;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未录入;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该店面积32平方米,主要经营面条和快餐,快餐使用一次性餐盒,盛装面条使用公用碗筷,经营场所内后厨墙面、炉台、炉底、调味罐积污严重,有大量油污,角落里有大量老鼠药,冰箱内鸡蛋和半成品混放,使用的食用油着地放置,消毒柜被杂物挡住未正常使用。;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处理意见及依据: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罚款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