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昌筷客饮食店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0-05-26 08:21:15
案件名称:海宁市海昌筷客饮食店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海宁市海昌筷客饮食店;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0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面积30平方米,厨房墙面、地面油污重,货架脏,厨房吊顶破损、电风扇油污重,灶台后卫生脏,冰箱内食材未加盖存放,水池墙上油污重,食用油着地摆放,店内灭蝇灯脏且安装不正确,分菜间墙壁发黑,无防蝇防尘措施,店内还饲养了一只猫,用于抓老鼠。;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罚款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