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黄湾镇宋立洋小吃店涉嫌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0-03-28 08:25:23
案件名称:海宁市黄湾镇宋立洋小吃店涉嫌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海宁市黄湾镇宋立洋小吃店;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11月6日从批发商处购进“祖名豆奶饮品”(生产商: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1月4日,保质期:(2℃—5℃)三天)共5包,并以2元每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至2019年11月8日,在超过保质期后仍继续经营销售。2019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现场查获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包,货值人民币2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前述食品具体销售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属于“三小一摊”小餐饮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上述“祖名豆奶饮品”1包;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