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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餐饮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hn发布时间:2017-07-15 14:56:0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市监处字〔2017〕306号;
      案件名称:海宁***餐饮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海宁***餐饮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厉**;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7年3月31日因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被本局以海洲监当罚字〔2017〕16号《当场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7年6月5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中现场查获厨师陈闻瀚无健康证明从事菜肴烧制的工作;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提供的《海宁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台帐》登记不齐全,只记录到2017年5月23日。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