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曝光台
硖石小**餐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餐饮服务被处罚
发布人:hn发布时间:2017-07-18 16:21:17


      2016年5月20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查获当事人店内从业人员张**、麻**二人在同样无法提供健康证和其他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在位于海宁市硖石街道西山路**号的海宁市硖石小**餐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被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2017年5月5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王**、袁**、张*、徐**、高**、白*、张**、张*八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中王**、徐**是学徒,负责切菜、端盘、打扫等工作;袁**主要在厨房负责切菜等工作;张*负责配菜工作;高**、白*是厨师,负责炒菜;张**、张*是服务员,负责端盘端菜、收拾打扫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