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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海昌笨笨快餐店涉嫌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1-02-25 15:16:15
    海宁市海昌丽华豆制品摊采购5盒禾城豆腐(内脂豆腐)(标示生产日期:20201118;保质期:2℃-10℃四天,常温两天;净含量:338g;生产商:嘉兴市家友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制作凉拌豆腐销售。2020年11月23日因监督检查案发。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在其店内店内冷菜间冰柜内发现上述4盒过期禾城豆腐(内脂豆腐)。另查明,当事人食品经营面积300平方米。因当事人未建账,故可查实货值3.2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禾城豆腐(内脂豆腐)4盒(已先行销毁);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