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马桥街道餐饮店宋**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bd001发布时间:2017-09-03 11:49:47
2017年7月31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桥所执法人员对马桥餐饮店宋**检查,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胡某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