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长安镇餐饮店潘**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bd001发布时间:2017-09-03 11:48:43
2017年6月27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对长安镇潘**餐饮店检查,发现违法事实:(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潘素云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于2017年6月27日被查案发,其中潘素云在面店主要负责洗菜、洗碗、端面等工作。另查实当事人经营场所房屋状况为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46平方米。);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