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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2-01-03 09:48:12

一、抽样编号为XC21330481306931676的榨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硖石沈建林蔬菜摊销售的榨菜(购进日期:2021-08-06),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C21330481306931722的老豆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周王庙镇钟培良豆制品摊销售的老豆腐(购进日期:2021-09-07),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 罚款人民币3000元;2. 没收违法所得7.38元。

三、抽样编号为XC21330481306931656的面疙瘩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海宁市袁花镇新新富贵饭店销售的面疙瘩(购进日期:2021-09-02),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流通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在采购不合格面疙瘩时,及时索取供货方的证照和进货票据,如实说明不合格面疙瘩的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进购的面疙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