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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硖石崔友福点心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2-01-04 10:03:14
案件名称:海宁市硖石崔友福点心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崔友福;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制作油条若干用于销售,售价2元/根。2021年10月22日,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上述油条进行抽检,现场抽样0.65kg(检样0.44kg,备样0.21kg)。2021年11月19日,我局收到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021147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1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至送达当日,当事人2021年10月22日制作的油条除抽检样品外均已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无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元。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