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海昌喜家福水饺店涉嫌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2-01-06 20:35:08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经营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于2021年9月开始在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240-5、240-6号进行五香牛肉、素拍黄瓜、凉拌豆腐丝等冷食类食品制售活动,并同时在饿了么、美团网络外卖平台进行销售,该经营场所未配备冷菜制作专间,不具备冷食类食品制作条件。2021年11月22日因投诉举报案发。当事人食品经营面积80平方米,从业人员5人。因当事人未建账,且网络外卖平台存在各类优惠减免活动,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与标明售价不一致,故违法经营货值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