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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周王庙镇美凤小吃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发布人:bd001发布时间:2017-11-28 10:27:38
当事人店铺开设在海宁市周王庙镇诚信路46号(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2017年7月4日早上当事人制作了约15个花卷,售价为1元/个在店内销售。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花卷进行抽检,抽样7个,含备样2个。2017年8月11日收到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011642017001945的检测报告,检测结论均为: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经当事人签收确认。当事人因在制作花卷过程中添加甜蜜素,导致检测不合格。行政处罚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