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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潮乡农产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3-02-15 08:37:2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市监处罚〔2023〕303号;
      案件名称:浙江潮乡农产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潮乡农产品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马哲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9月22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宁市硖石小学的黑鱼片(由海宁市洁友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自浙江潮乡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2.9.22)进行抽检,抽样基数110kg,现场抽样2kg(检样1kg,备样1kg),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21094049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批次黑鱼片至检查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黑鱼片销售价86元/kg,黑鱼片销售110kg,查实货值金额9460元,因当事人无进货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60000元。;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