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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局持续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3-12-02 13:48:13

生鲜灯”是指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并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在一段时间内,“生鲜灯”作为“美颜神器”在各个市场随处可见,不少商家为了使肉质看起来更鲜美,果蔬看起来更鲜亮,便使用“生鲜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9月以来,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92人次,共检查农贸市场商户、生鲜门店、商超等市场经营主体391家次,督促整改食用农产品照明不规范经营主体135家。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采取统一部署的方式,对全市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生鲜门店等经营主体的照明情况排摸检查,重点检查局部照明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照明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不符合照明规范的“生鲜灯”,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市场举办者、相关食品经营主体等,压实举办者和经营主体的责任,督促制定整改计划。

《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我局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食品监管科  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