硖石渔**饭店安排健康证过期人员从事餐饮服务被处罚
发布人:hn发布时间:2017-03-10 11:18:24
当事人硖石渔**饭店(硖石街道沙泗浜弄*号)于2016年10月13日因当事人经营者汪**健康证已过有效期,且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被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6年11月1日行政执法人员再次依法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汪**被处罚后仍持无效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其行政处罚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