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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洲妈**饭店经营过期原料制作甜品被行政处罚
发布人:hn发布时间:2017-03-10 11:44:31
      海洲妈**饭店(海昌南路*号)购入1瓶生产日期20151016,保质期(常温)8个月,净含量1.2千克/瓶的“爵世浓缩优格乳饮品”,用于芒果优格冰沙甜品的制售, 2016年6月15日过保质期后仍继续使用。2016年11月9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1瓶上述已过期的“爵世浓缩优格乳饮品”。海洲妈**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罚款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