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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洲花花**餐厅安排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餐饮服务被处罚
发布人:hn发布时间:2017-03-10 11:34:37
     海洲花花**餐厅(海洲文宗南路*号)于2016年11月10日因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被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6年12月12日行政执法人员在海洲花花**餐厅现场发现又有健康证超过有效期限的从业人员被安排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其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