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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兰*餐饮有限公司(兰**饭店)经营过期原料制作食物被处罚
发布人:hn发布时间:2017-03-10 12:08:06
      执法人员在海宁兰*餐饮有限公司(兰**饭店)(海昌南路*号)厨房间检查发现一袋超过保质期已开封的沙姜粉与其他调味品一同放于操作台上,处于待使用状态,周边也未发现有同品牌或其他品牌的未超过保质期的沙姜粉。同时在上述沙姜粉上也未明确标示“不得使用”等警示语。且其平时缺乏自查,操作中厨师未注意沙姜粉是否过期,在执法人员发现制止前不能自动消除违法行为。执法在其食品仓库货架上发现的3袋已超过保质期的沙姜粉及饭店厨房间食品货架上查获的变质散装红枣,未及时清理。对于海宁兰*餐饮有限公司(兰**饭店)使用过期沙姜粉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