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出借餐饮服务许可证给他人从事餐饮服务被处罚
发布人:hn发布时间:2017-03-10 12:14:14
陈**于2015年9月1日向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海宁市海昌华**主题餐厅的营业执照(含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海昌街道文苑路*号开设餐厅从事餐饮服务。2016年2月份在结束经营活动后未注销其申领的营业执照(含餐饮服务许可证),将其无偿出借给周**、柳**、蒋**三人用于餐厅的经营活动,于2016年11月10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