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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海洲街道果麦奶茶店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cy001发布时间:2018-11-20 17:04:10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18年9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宁中国皮革城三楼AD天桥(1-4期)(0)(雅典街12号隔壁)的海宁市海洲街道果麦奶茶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操作台上发现一瓶已开封的“热带综合果膏(果酱)”,外包装标签显示:净含量:1.4kg;生产日期:2017年09月02日;保质期:12个月,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2018年9月20日、9月30日,两次对当事人委托人朱海琴进行调查询问,其承认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且存放于店内操作台上,从杭州密巢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热带综合果膏(果酱)”用于制作菜单上未见的“水果派对”和“缤纷水果”,购进价格60元/瓶,现剩余9/10。销售记录“经营日报表”显示“缤纷水果”售价13元/杯, 9月2日至案发共售出“缤纷水果”1杯,“水果派对”未售出,故货值金额合计67元,违法所得合计13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热带综合果膏(果酱)”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13元。三、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