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吉君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cy001发布时间:2018-11-18 17:05:49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未开封的37包过期土豆粉是当事人2017年10月购进,共购进50包,进价50元,其中13包土豆粉使用日期不明。土豆粉到期时间均为2018年5月,但仍放在操作台内未处理,且滋生蟑螂。当事人操作台内放置盛菜碗盘处滋生蟑螂。
家博会期间两个临时工负责后厨切菜、端菜,未办理健康证明。
当事人仓库内黑米、生粉贴地放置,不符合存储要求。仓库内的斧头
食粉食品添加剂同其他食品放置在一起,不符合五专管理要求,且当事人未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