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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信甫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无照经营案
发布人:cy001发布时间:2018-11-14 17:07:38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8年8月份开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至2018年10月因被查获案发。在此期间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登记证,其行为认定为无证无照经营。当事人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无照经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一百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罚款人民币二百元,上缴国库。罚款总计:人民币三百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