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成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18-10-19 18:41:04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8年7月中旬在海宁市海昌街道双山路33号租房从事肉包子、稀饭、炒面等热食类食品现场制售。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018年8月8日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冰箱、压面机、燃气蒸笼、货架、餐桌椅等,场地面积40平方米。当事人无经营记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