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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园通速递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cy001发布时间:2018-05-30 16:10:26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内容: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51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8-06-15 0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8-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