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瑜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cy001发布时间:2019-01-23 15:51:52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2018年5月起使用“咭香克炸鸡汉堡(紫阳路店)”的店铺名称,在饿了么、美团外卖网络订餐平台销售炸鸡和汉堡类食品,其在上述网络订餐平台公示的证照信息为:名称:海宁市硖石奶茶小站奶茶店,经营者:******,经营场所:海宁市硖石街道紫阳路52号二楼,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编号:浙餐04812018000311,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销售(不含自酿及自制生鲜乳饮品)。另查明,当事人实际取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为:名称:海宁市硖石志鑫小吃店,经营者:******,经营场所:海宁市硖石街道紫阳路52号,食品经营许可证JY23304810193519,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在网络订餐平台公布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信息与当事人实际取得的证照信息不符,为虚假信息。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