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军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19-04-02 09:40:20
案件名称:吴小军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吴小军;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于2019年1月1日在海宁市海昌街道东郊社区东峰路13号二楼租商铺从事面包、饼干等糕点类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019年1月9日现场检查中发现,经营场所内有糕点制售间1间,烘焙间1间,货柜上有多种糕点、面包在售,工作人员4人,经营场所面积45平方米。当事人无经营记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管局;